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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搭平伙”与东乡族的“吃平伙”

2007/5/31 0:00:00 来源:网络 作者:高原浪子点击数(0)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陕北人在冬季农闲时或农忙阴雨天相聚时,若有人倡议“搭平伙”,众人相应,事情便定下 来了。 倡议者亲自当采购,多数是到本村或邻村买回一只活羊来,立即开剥,立即剁碎下到锅里。一边做饭,一边继续闲谈。待到羊肉煮熟了,然后各自找一双筷子,随便到锅里捞着吃羊肉。或多或少,或大或小,谁挑谁捡,概不能计较,吃完为止。如果有人计较了,就会被人认为仗义、小气、吝啬,以后别人就不愿和他交往了。
      除了买羊肉煮着吃外,也可买酒喝,同样是谁喝多少不能计较,吃完喝完为止.搭平伙的宗旨就是"大锅 吃肉,大碗喝酒”,象梁山泊的绿林豪杰们学习,残存着原始共产主义的因素。爱搭平伙的男人,往往被看成仗义疏财,大家都喜欢和他结交。
      几个人正在搭平伙,一个事先不知道此事的人冒然闯进来,搭平伙的人会一致让他也参加在一起吃,决不生分见外。这个人参加在一起吃了以后,可以不出 份子,因为他事先未参预其事。如主动要摊上一份,也可以,那就用来再买其他食物吃,一般收了的份子钱,不能再往回退。
      搭平伙买的本村或外村的羊,因为事先没凑齐钱,没讲定各人摊多少钱买怎样价钱的羊,都是采买临时作主,因而多半当时不给卖主讨价,是赊欠的,待 搭平伙完毕后,再由采买给卖主交钱。因为延安本地人普遍认为搭平伙是一种豪举,所以言明赊欠,卖主绝不为难,绝不一定要收现钱。在一般的情况下,赌债可以不还,但搭平伙吃下的钱是万不能不给的,欠了搭平伙吃下的钱,那是会一辈子问心有愧、自我良心责备的。
      我国的少数民族东乡族中也有“吃平伙”的习俗。
      秋冬之际,东乡的“栈羊”(栏养绵羊)到了膘肥肉好的季节,也是东乡人农闲之时。此时,东乡族的男子汉们便三五相约,或选东家,或轮流坐东, 隔三间五品羊肉,兴起了吃平伙的高潮。“平伙”是搭伙平分食羊肉之意。这种活动多在下午或傍晚进行。 当“平伙”客们来到东家后,主人便牵出存栏绵羊,宰割操作下锅炖煮。然后,“平伙”客们团团围坐在主人暖烘烘的热炕上,热情的主人沏上“牡丹花” “三炮台”盖碗茶,一边滋滋品茶,一边海阔天空,谈论古今。人们谈兴正酣时,东家端来黄橙橙金灿灿的热油香。随后,鲜美可口、油而不腻的“筏子”又 端上来了。 “筏子”是用羊的内脏精制而成的美味佳肴,是东乡族人民喜爱的传统食品。做“筏子” 先将心、肝、肺连同一些肚皮羊肉剁细,放上葱花、 姜丝、椒盐等佐料用花油和 肥肠包裹,用细绳扎牢,排在笼屉中蒸熟即可。因其状如扎羊皮筏子故得其名。也有不少人家将“筏子”装碗笼蒸。正当大家吃罢 “筏子”口齿留香回味浓郁之时,炖煮的羊肉已经烂熟,原汤鲜味在农家小院弥漫,浓香袭人。羊肉出锅后,东家又在肉汤里下进面片子。随后端上每人一的“平伙”肉份子。这是东家按平伙客的人数把熟羊肉按腿、肋、胛和羊背子等部位剁成一、二两的小肉块,按人数均匀搭配。搭“肉份子”讲究颇多,首先是要做到全羊每个部位的肉必须出现在“份子”里,吃平伙时无论多少人,宁少求全。在搭“份子”时所搭的堆数比平伙客要多出一份,这一份叫 “锅台份子”,即慰劳东家主妇的一份。这一份肉钱平摊在“平伙”客们的身上。“肉份子”剁好之后,整齐地摆在蒸笼里,由东家全笼托出呈在“平伙”客们的面前。 这时,大家礼貌地按先年长后年少的顺序抓份子肉吃。这种羊肉滋味鲜美,汤汁浓厚,营养丰富,可口宜人,吃法独特,别具风味。吃“平伙” 除了解馋气饱口福外,还有品评手艺、叙闲话、拉家常、联络感情、互通新闻及买卖行情等内容。显得乡情浓浓, 气氛热烈。大家一直闹到深夜方散。
      这种习俗因何而来?为什么两个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习俗却有相似之处?我认为是游牧文化向农耕文化转化的结果。从东乡族这个民族的形成来看,是因为战争这样特殊的原因,使一个游牧民族强制从事农耕生产(屯田牧养)。东乡族主要聚居在甘肃临夏境内的山麓地带。东乡族是以13世纪成吉思汗西征时进入今临夏东乡地区的蒙古人为主,与周围的汉、回、藏等族人民长期共处,相互 融合而成的。从元朝建立到元朝末,东乡地区始终有蒙古屯戍军。这些屯戍军除蒙古 族以外,还有包括西域各民族的探马赤军和各色技术营。探马赤军在战争时期充当士兵, 和平时期则屯田牧养。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 2)以后,他们被编入社,娶妻生子,成家立业,逐渐向民户转化。元朝统治崩溃以后,元吐蕃宣慰使锁南普降明,明朝赐姓何,封为河州指挥同知。从此,何锁南世代相传,在东乡地区建立土司 统治。 而在陕北,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历来是相互影响、相互交融的。远的不提,在东乡族形成之前的金代,金统治者为了加强对汉族地区的控制,便于1145年 创设“屯田军”制,把女真人和契丹人的猛安(女真 族的社会基层组织,每10个谋克组成一个猛安,设 千夫长一人)、谋克(每100至300户组成一个谋克,设百夫长一人)户,从本部迁居到中原,计户授给官田耕种。这些屯田军一律不住在州县城内,而是筑寨于村落之间,与汉族百姓杂年处。屯田军“计其户口,给赐官田,使自播种,以充口食。”(《三朝北盟会编.卷二四四》引《金虏图经。屯田军》) 屯田户星罗棋布地分布在汉人庄田之间,既受到汉族封建经济和封建文化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女真族的封建化和加速了民族融合。
      在东乡族形成同时期的元代,延安也是屯田重点区。元正式立国的第二年,即至元十八年(1281年)10月,元世祖“诏安西王府协济户及南山隘口 军于安西、延安、凤翔、六盘等处屯田”。(《元史 .卷十一》)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4月,在 延安和凤翔等地成立宣课司。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在延安置屯田鹰坊总管府。至元二十八年 (1291年),又“设安西、延安、凤翔三路屯田 总管府”。(《元史.卷十六》)由此可见,这些马 背上的游牧民族在入主中原以后,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新的风俗也就随之产生。
      游牧文化和农耕文化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文化,前者逐水草而居,后者则定居而耕;前者视牧场为生命,后者视土地为生命;前者多为分散的、独家独户的生产方式,后者则为集中的、群体的生产方式。在由游牧文化向农耕文化转化的过程中,一方面保留了游牧文化的某些特点,一方面又要适应农耕文化的特点。从东乡族的“吃平伙”和陕北的“搭平伙”习俗的内核来看,有这样三点值得注意:一是平摊份子钱。无论出多出少,先出后出,都是事先约定,不能变更。 二是食物平分。不论长幼贵贱,凡是参予这一活动,都一样对待。三是交流情感和信息。吃饭只是一种形式,重要的内容是人们融恰关系、交流各方面的信息。 这三点正是两地习俗共有的。
      作为社会日常交际方面的民俗,既保留了游牧民族的生活习惯(如搭平伙活动中多宰食羊只),也吸纳了农耕文化的因素(如平摊份子钱就包含了小生产者”平均主义”的思想)。大家知道,中国文化主要是在黄河流域的土地上发展起来的,因而形成了以个体农业为基础、以宗法家庭为背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文化。游牧民族要融入这样一个文化海洋,必然会接受吸纳其中的一些文化特质。
      当然,作为信奉伊斯兰教的东乡族,严格遵循伊斯兰的教义。饮茶、吃油香、吃羊肉。而在陕北“搭平伙”活动中,主要是吃羊肉,也饮酒,甚至吃其他东西。这或许是“百里不同俗”的一点证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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