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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志丹)

2007/6/12 0:00:00 来源:原创 作者:未知点击数(0)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马锡五,1899年出生,“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创立者。延安志丹县人。1930年参加革命。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陕甘工农民主政府粮食部长、国民经济部长、主席。抗日战争时期历任陕甘宁边区庆环专区专员、陇东专区专员、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他所创立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受到群众拥护,并曾在各解放区推广。边区政府总结其三个要点:一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重证据,不轻信言状;二是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对一般民事案件进行调解,把判决和调解结合起来;三是审判不搞"坐堂式",采取"座谈式",诉讼手续简便易行,方便群众。1946年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兼西北军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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