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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大:关爱幼儿成长 把脉学前教育

2016/3/12 9:52:00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未知点击数(0)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地走访调研的基础上,把脉学前教育,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关注:

  专项调研听取报告

  2015年9月11日至1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到府谷、佳县等县区,通过实地查看幼儿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就我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同年10月2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主任会议成员到榆林城区实地查看的基础上,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十六次主任会议,就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和榆林城区学校建设情况听取了市政府的汇报,并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

  会议认为,学校建设是发展教育的关键所在。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榆林城区学校建设项目投资41.66亿元,开工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40多所,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为城区学校建设和教育事业付出艰辛努力。目前,榆林城区大规模的校建任务基本完成,下一阶段要精心做好收尾工作和拾遗补缺工作,使阶段性的校建工作伴随城市的发展进程转为常态工作。要根据城区适龄幼儿和小学生的分布状况,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对大规模的校建工程形成的小学和幼儿园布局进行拾遗补缺和布局优化,在榆林城区努力形成市教育局、高新区管委会和榆阳区政府三足鼎立的办学格局,使沉重的办学责任三方分担,形成比学赶超、竞赛办学的良好局面。会议强调,要抓紧核定城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编制,确保良好的硬件资源和优质的软件资源相匹配。

  实施:

  补短板保投入强素质建机制

  几年来,通过补短板、保投入、强素质、建机制的方式,全市教育尤其是学前教育取得令人骄傲的成绩。

  补短板,三年行动计划开花结果。我市先后组织实施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启动了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规划在2011年至2013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44所,实际建成360所公办幼儿园,与省上任务相比,超额完成236所;与市上规划相比,超额完成116所。2014年,启动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计划在2014—2016年投资5.6亿元,新建、改扩建97所幼儿园,使全市公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保投入,提高学前教育惠民的幸福指数。报告显示,2013年,市委、市政府在省上免学前一年保教费的基础上,采取市、县区按比例投入的办法,按每人每年900元标准,将免费范围扩大到学前两年、三年幼儿,使我市成为全省第一个率先实行学前三年免费的地级市。2014年,市政府将全市免保教费标准由原来的900元提高到1500元,较好地解决了“入园贵”的问题。2014年,全市共拨付免保教费资金2.7亿元,做到应补尽补,惠及全市所有在园幼儿。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每年补助生活费750元,共有32740名贫困家庭幼儿受益。

  强素质,扩充2.2万多人,加大幼师队伍建设力度。通过建立幼儿教师补充机制,招聘新教师、小学教师转岗等措施,使幼儿园教职工、专任教师分别达到13670人、9314人,均是2010年的3倍。教师的年龄结构、学历层次也发生了可喜变化,全市34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占到9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师达到74%。

  建机制,63个规范性文件,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近年来,市、县区教育部门先后出台了《幼儿园常规管理基本要求》《榆林市幼儿园分类评估管理办法》等63个规范性文件,为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3年来,市县两级教育部门以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契机,每年突出1个主题,分别组织了全市幼儿园室外游戏活动、环境创设、区域活动案例评选,既把学前教育“以游戏为主”的要求落到实处,也有力地纠正了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到目前,全市共建成省级示范园13所,认定市级一类园18所、二类园240所、三类园122所,学前教育骨干体系正在形成。

  审议:

  提出四方面意见

  2015年11月10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四次会议,与会人员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认真审议,提出四方面审议意见:

  抓住机遇,继续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步伐。应当抓住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第二轮开始的机遇,攻坚克难,兑现预定的幼儿园建设承诺,不断完善幼儿园规划布点,充分利用部分机关迁址改建幼儿园。同时实施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明确归口管理。

  促进公平,进一步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幼儿园办学的扶持力度。一方面,不断增加经费补助标准,在师资力量上给予民办园关心支持。另一方面,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办学,寻求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进行合作办学。

  强化管理,不断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要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学前教育发展的首要位置,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配齐安保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杜绝环境安全隐患,注重食品安全保障。要加强对保教行为的管理。全面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注重培养幼儿生活习惯和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创新思路,继续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应根据我市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幼儿园建设数量持续增长的具体实际,协调各相关部门,合理解决我市幼儿教师编制短缺、在岗无编等问题。要不断完善幼儿教师补充机制,通过特岗计划、公开招考等形式,逐步解决专业幼儿教师短缺问题。同时,通过政府适当补助等形式,逐步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水平,全面提高学前教育的师资力量水平。要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养、培训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学前教育科学保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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