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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十个方面出台政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17/4/19 8:31:00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未知点击数(0)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随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国家向西开放和产业转移的步伐不断加快,榆林市的区位优势、能源优势将加速释放,为非公企业扩大投资、转型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当前,榆林经济筑底回升、企稳向好的态势日趋明显,能源化工产业不断向中高端迈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成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加快建设,为非公经济加快发展带来了广阔空间。
  今年是加快追赶超越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重大决策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政策举措,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优化投资和营商环境,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全市非公经济发展壮大,榆林市委、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了十个方面25条扶持政策,推动该市非公经济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非公经济产业引导 
   (一)进一步放宽发展领域。按照“非禁即入”要求,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建设,定期发布非公经济优先发展领域项目投资目录和政府采购清单,鼓励中省市国有企业与地方民营企业相互收购、兼并、入股,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二)强化产业精准扶持。围绕“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支持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非能源产业、高端化工产业、地方特色制造产业、新兴战略产业、制造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产业等。支持非公企业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四新”经济,鼓励以品牌为纽带,整合重组小微企业,推进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用三年时间重点扶持、集中培育一批“地方特色产业集群”。
  (三)提升产业园区的承载能力。完善县域工业集中区考核机制,推广“飞地经济”模式,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为承接产业转移、招商项目落地提供优质服务。支持现代物流园区建设,促进科技孵化示范园区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南部县区加强与江浙对口帮扶市县对接,探索共建、托管县域工业集中区等新模式。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四)支持非公企业“走出去”。建立“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合作联盟,围绕“一带一路”战略,支持非公企业“走出去”拓展发展新空间;对非公企业参加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商贸活动,市县区财政根据前期投入给予一定补助。支持我市非公企业与境外企业家、战略投资者、技术和管理人才深化合作。
  二、加强非公经济市场培育 
   (五)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积极引导非公企业加快建立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提升行动计划,开展“抓大育小”和“五个一批”(即“双创”催生一批、招商引资落地一批、深化改革培育一批、加强协作带动一批、强力改造提升一批的“五个一批”)工程,认定“专精特新”企业,力争到2020年“个转企”、梯队成长企业和限上规上企业达到3600户,其中规上工业企业突破1000户;“专精特新”企业达到100户以上。对首次上规企业和梯队成长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培育一批成长性好、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小巨人企业”和“瞪羚企业”。培育壮大骨干非公企业,对首次入围“中国500强”、“中国民企500强”的企业,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六)支持中小企业与国有企业开展协作配套。成立全市企业协作配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作调度制度、督察督办制度等工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企业协作配套推进会。鼓励中省驻榆国有企业与地方中小微企业开展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产业分工协作。对与国有企业签订长期配套合同且步入实施阶段的中小企业,市县两级财政给予融资贷款贴息或专项资金支持;对协作配套作出贡献的国有企业,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七)加大政府性资金投入。市财政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各县区结合财力实际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以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各类融资贷款,重点扶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双创”和“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产业引导基金、银行贷款“过桥”基金和天使种子基金等,推动非公经济转型升级。
  (八)建立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成立“助保贷”审委会,加大“助保贷”业务的推动力度,引入竞争机制,强化对合作银行的考核。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融资担保与再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财政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收费不高于1.5%,保险机构收费不高于2%,财政风险补偿金按20%的比例分担,免收企业助保金。
  四、着力解决融资难问题 
   (九)健全银企合作机制。完善政府、银行(含担保、保险等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各类金融机构支持非公企业工作的考核,推动政银企良性互动。研究制定化解企业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推行“债权委员会”制度,积极开展重点企业债务化解处置工作。
  (十)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荐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榆政发〔2015〕19号)文件予以奖励;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交易的股改企业,按融资额度给予不超10万元的奖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用好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对成功发行债券的企业,根据融资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十一)建立小微企业票据贴现中心。遴选多家金融机构建立榆林市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制定管理办法,支持小微企业票据融资,降低小微企业票据融资成本。
  五、推动非公经济创业创新
  (十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平台建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大学毕业生、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榆林籍企业家回榆投资兴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科技人才在榆创业创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进关键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对其研发及中试阶段科研费用给予奖补;支持非公经济研发成果在市内优先转化,对成功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给予奖补。
  六、加强非公经济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创新人才服务体系。推行非公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到东南沿海先进企业挂职学习制度。完善管理和激励机制,继续加大选聘适用型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工作力度;推行非公经济人才示范工作,对新认定的非公经济人才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放宽非公企业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坚持突出能力、实绩和贡献的评价导向,克服唯文凭、唯论文等评价倾向。
  (十四)认真实施精准培训工程。依托市县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服务中心和社会化服务机构,重点实施创业创新、企业管理、投资融资、互联网+、职业经理人、技术人才、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市场营销、工艺工匠等10项精准培训工程,采取走出去培训、考察学习,请进来集中培训和委托培训等多种方式,每年培训人数达到1万人次,培训经费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五)加强非公经济党组织建设。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措施,每年召开一次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会,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行党政机关优秀后备干部到大中型非公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切实发挥党组织在非公经济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引领带动作用。
  七、大力宣传推销“榆林好产品”
  (十六)开展“榆林好产品”认定工作。成立“榆林好产品”评审委员会和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国内外同类产品质量标准,制定“榆林好产品”认定办法,对首次授予“榆林好产品”的企业给于奖励。全面贯彻“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有关政策措施,力争到2020年“榆林好产品”达到100个。对新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单位、名牌产品、著名驰名商标的企业和获得中国质量奖、陕西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依据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十七)鼓励推销“榆林好产品”。编制重点产品推广指导目录,政府性投资和市县区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目录》中的产品。设计制作“榆林好产品”系列宣传片、宣传册,定期举办“榆林好产品”推介会和“专精特新”产品发布会。支持非公企业建立“榆林好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和地方特色产业电子商务基地,推动非公企业在全国各地设立销售网点,培育一批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
  八、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十八)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着力构建以市县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主体、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园区服务平台为两翼的“一体两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中介力量参与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资源共享及业务协作,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
  (十九)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职能作用。加强新社会组织建设,整合新社会组织资源,鼓励创办为非公经济服务的联盟、联合会、商会、学会等新社会组织。指导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强化行业标准化管理指导,切实为非公企业搞好服务。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化改革,合理配置资源,依法将部分社会管理服务职能转由社会服务组织承担。
  九、全面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要求,坦荡、真诚、干净地同非公企业交往,理直气壮地支持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着力创造亲商、安商、富商良好的营商发展环境。 
   (二十一)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各类经营许可证负面清单管理,积极推进“证照分离”。开展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加快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逐步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充分发挥公、检、法等部门保驾护航作用和非公经济维权投诉中心、投资环境110办公室职能作用,为非公经济发展解决难点、热点问题。 
    (二十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整合现有信用平台资源,建立和完善涵盖金融、工商、税务、环保、质监、海关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信用平台,从根本上解决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快建立企业诚信评价机制和奖惩制度,定期评选表彰诚信企业和企业家,发布企业诚信“红黑榜”,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引导非公企业强化信用意识,培育诚信文化。
  (二十三)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不折不扣落实中省市降低企业劳动力、生产、物流、运输、交易成本等各项规定,严禁向非公企业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不得强制非公企业购买产品和接受服务,不得将非公企业经营收益与承办公益事业挂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协调解决有关企业生产要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十、政策落实与评估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中小企业、非公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继续推行各级领导联系非公企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非公经济工作大会。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弘扬企业家精神,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提高非公经济发展指标在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中的分值,完善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监测统计制度和鼓励激励机制。 
   (二十五)抓好政策评估。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应当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从各自的职能职责出发,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明确具体政策申请条件和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政策施行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三项机制”结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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