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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主任会议

2016/9/24 10:17:00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未知点击数(0)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9月23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文明主持会议,副主任麻宝玉、马治东、杨怀智、李晓媛,秘书长王龙生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主任、市财政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建议会议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加快推进榆林长城沿线城镇带建设的议案》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暂行办法》(草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审查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长城沿线旅游发展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表决人事任免案。会议决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9月30日在榆召开,会期半天。

  会议重点听取和讨论了市政府关于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审查报告;听取和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加快推进榆林长城沿线城镇带建设的议案》的决定(草案);听取和讨论《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暂行办法》(草案);听取和讨论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长城沿线旅游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和讨论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关于人事任免和增选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有关事项;同时,对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2016年第四季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第四季度工作任务重,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一定要齐心协力,统筹谋划,统筹安排,力争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是市人大履行职责的“权力清单”,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取得方方面面的重视和支持,全力推动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落实,为党委负责,为政府出力,为榆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安排3至5名公民旁听。凡申请旁听的公民,请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无工作单位的公民持居住地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介绍信),于9月26日至28日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0912—385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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