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记者在市卫生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延安市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均可再生育一胎子女。2016年1月1日之前的违法生育行为仍然按照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执行。
与此同时,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子女在16周岁以内、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现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颁布前,可继续申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不再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各项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
此外,从2016年1月1日起,停办二孩再生育证,实行二孩生育登记制度。登记时,精简申报材料,实行限时办理。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出具的有效材料外,不得随意增加证明材料。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申请人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分离的,只需提供其中一处的相关证明即可。对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齐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