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注册 忘记密码?
手机版 微信
返回顶部 在线留言
您现在位置:陕北网 >> 新闻资讯 >> 延安资讯 >> 浏览文章

事实说明,千万不要在法律面前耍小聪明!

2017/4/26 10:32:17 来源: 平安延安 作者:未知点击数(0)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您好,请出示您的驾驶证!

  么拿!

  请出示您的身份证!

  丢了!

  这什么情况啊?咋不是丢了就么拿?小编只想替围观的小伙伴们问一句:what are you弄啥嘞?

  原来是酱紫的

  4月19日16时50分许,一大队枣园中队民警在辖区大砭沟沟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车辆,随即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执勤民警进一步对该车进行查验时,该车驾驶人态度蛮横、拒不配合,民警要求该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时,该驾驶人只有一句话两个字:“么拿!”。民警又要求该驾驶人出示身份证时,该驾驶人的回答还是两个字:“丢了!”。该驾驶人在回民警话时嘴里叼着烟,态度非常傲慢,随后极其不耐烦地对执勤民警大声嚷嚷,要求离开,民警对驾驶员说“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未悬挂号牌不允许上路,你知道吗?”驾驶员不屑的说“不知道!”,由于该驾驶员的不配合导致大砭沟沟口聚集大量群众,造成小面积车辆拥堵,存在安全隐患,执勤民警立即联系了中队的巡逻车将驾驶员和车辆一并带回中队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

  随即执勤民警将该驾驶员带回中队进行询问,过程中该驾驶员依然嬉皮笑脸的说:车牌丢了,驾驶证丢了,身份证丢了,反正所有相关证件都丢了。

  纳尼?丢了?丢了就可以万事大吉了吗?NoNoNo,你想的太简单啦!

  “

  机智的民警通过公安信息网及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到该驾驶员的基本信息并在核实该驾驶员相关信息后,对该驾驶人因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且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依法处以:“壹仟贰佰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此时,该驾驶人当即向执勤民警道歉,希望减轻处罚,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表示今后不会在发生类似的事情,但民警头顶的警徽不允许、法律法规更是不允许他来随意的践踏,对于这类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

  小编只想对这位驾驶人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千万不要在法律面前耍小聪明,法律的威严是不容许被藐视的,当然啦,毛主席说过,知错就改还是好同志嘛!吃一堑长一智,以后一定要做守法的好公民哦!


0% (0)
0% (10)
关键字:
上一篇: 出行注意:“五一“小长假延安新增一组西安延安往返动车
下一篇:【关注】小学生乘车安全到底离我们还有多远?

网友评论

    true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人才招聘-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