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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2016/11/4 20:00:46 来源:不详 作者:未知点击数(0)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要求,结合宝塔区实际,宝塔分局制定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如下: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至1000元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至1000元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剧毒化学品500克、易制爆化学品100公斤、易制毒化学品50公斤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至1000元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查破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等涉枪涉爆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1000元至2000元奖励。

2、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至5000元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视情给予1000元至2000元奖励。

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器具和仿真枪窝点,收缴管制器具20件以上、仿真枪10把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至500元奖励。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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