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锦)12月18日12时,西安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就西安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有关事项发出通告。
一、禁限行时间:2016年12月19日6时起,全天24小时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全市范围(十区三县)。
三、限行具体规定:将0-9的机动车辆尾号数字划分为1、3、5、7、9和2、4、6、8、0两个组合,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单日限行1、3、5、7、9,双日限行2、4、6、8、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禁止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七、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并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禁限行措施,允许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