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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肉面内添加罂粟壳 榆林一店主获刑一年半

2016/8/26 10:29:18 来源: 华商报 作者:未知点击数(0)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华商报讯(记者 祁铭 通讯员 王建雄)为让羊肉面更加“美味”,榆阳区一家羊肉面馆老板将自制的罂粟壳加入羊肉汤内售卖,近日,榆阳区法院对这起食品安全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涉案男子获刑一年六个月。

  刘某,今年36岁,横山县人,系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乡昌汉界村石马坬羊肉面馆经营者。2016年1月27日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6日经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榆林市榆阳区看守所。

  2015年2月份,刘某在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乡昌汉界村经营石马坬羊肉面馆,提供餐饮服务。同年10月份,在烹制“羊肉”的汤料中掺入罂粟壳、罂粟杆、罂粟叶并出售给他人食用。2016年1月27日,榆林市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至刘某石马坬羊肉面馆检查时发现,该店所用的“羊肉”汤料中具有罂粟壳成分,当场查获并扣押了被告人烹制的“羊肉”汤料。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该饭馆羊肉汤检验,从中检出吗啡、那可丁、罂粟碱成分。从被告人住处扣押的0.3公斤疑似罂粟的物质中发现有206.93克为红色辣椒调料(已销毁),剩余经鉴定为罂粟物质,除送检的外,已上缴榆林市榆阳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刘某供述,其经营的面馆今年生意不好,就想在羊肉面中添加罂粟提味,于是在花盆中种了三株罂粟。收获后于2015年10月份,在每次炖羊肉臊子时添加罂粟杆、罂粟叶以招揽客人。法庭上,刘某辩称,他认罪悔罪,是初犯、偶犯,法律意识淡薄,且生产、销售时间短、未造成后果,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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