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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5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2015/12/22 9:19:14 来源: 三秦都市报 作者:未知点击数(0)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本报讯(记者赵蕾)昨日,省纪委对榆林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其中包括:

  子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规送土特产问题。2015年11月20日,子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健钧以单位挂账方式购买馃馅、食用油等土特产品,以个人名义送给在子洲调研的市物价局纪检组长刘国峰、政秘科长李晓星、司机张伟伟。榆林市纪委给予高健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国峰诫勉谈话并建议组织处理;追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存峰主体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市物价局党组给予李晓星诫勉谈话、张伟伟批评教育。

  清涧县安监局原局长孟银君等违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3年4月14日至4月19日,孟银君和县安监局职安股股长苏小贝在成都参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组织的培训期间,先后到四川乐山、峨眉山和重庆的部分景点公款旅游。另外,孟银君还有其他违纪行为。清涧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孟银君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苏小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已报销个人旅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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