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口四至碣 Boundary Tablet of Hu Kou
民国年间所刻。位于宜川县壶口乡壶口瀑布南200米处。刻于一巨石之上。碣长2.1米,高1.25米。碣文楷书。此碣系民国八年(1919年)八月三十日,由陕西省省长委派勘察委员薛位、宜川县知事王殿楹所立。碣文内容如下:
此地南长十二里,北长十二里,东至于黄河,西至各山头、各河岔。陕西省长奉中央内务部咨开,收归国有,不准民人私相赎买。此布。
1989年8月4日,由宜川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