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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整风后的王明:主持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

2011/1/11 0:00:00 来源:《纵横》 作者:未知点击数(0)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核心提示:“七大”之前,王明主要从事妇女和统战工作。七大以后,王明的病情有所好转。于是,中央决定由王明担任新成立的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主要研究党的政策以及起草法律条文。1946年6月,中央又成立了法制问题研究委员会(1948年12月改为法律委员会),中央仍任命王明为该委员会主任。解放战争时期,王明领导该委员会出色完成了制定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全国性的宪法草案等工作,还在山西参加过一段时间的土改。1949年9月,王明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被选为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新中国成立后,王明被任命为中央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兼法制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委员,成为新中国政法战线的重要领导人,并于1950年负责主持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年轻时的王明(资料图)

      王明去世整整30年了。30年前,即1974年4月,在前苏联莫斯科郊外列宁山下的“新圣母公墓”里添了一座新坟。坟里埋的是一位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具有重大影响、堪称负面典型的不凡人物,他就是王明。

      王明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左”倾冒险主义错误、抗战时期的右倾投降主义错误以及他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的失势已是众所周知。但延安整风之后,这位在党史上曾红极一时又一落千丈的风云人物的命运如何呢?

      “七大”前后

      从1942年春天开始的延安整风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在全党范围内进行的一次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延安整风运动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克服党内严重存在的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党八股,特别是使全体党员和干部从王明教条主义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从而从思想上彻底肃清王明“左”右倾错误在党内的严重影响。作为延安整风运动中受“批判”的主角,王明先是打起了“学习毛泽东”的旗号,企图以此骗取毛泽东和党内大多数人的信任,蒙混过关。此计不成,他又把错误一古脑推在了别人身上,极力为自己开脱,还以患病为由消极对待整风和对他的批判。但严重的错误和事实不容狡辩,1945年4月20日,党的六届七中全会通过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彻底宣判了曾统治党4年之久、影响党达14年之久的王明“左”右倾错误路线的死刑。

      在《决议》通过前,中央曾三次将决议草案送给王明看,王明没有明确表示反对。《决议》通过当天,王明还专门给毛泽东和中央写了一封长信,表示完全同意、服从和拥护《决议》对党的历史和他所犯错误所做的结论。然而,他并非是真心实意的,正如他后来在《中共五十年》中所表白的,他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反毛斗争还要长期进行下去”,是“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1945年4月23日党召开了“七大”。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处理王明错误的问题上坚决斗争,决不容情,但在对待王明本人问题上宽大为怀,格外留情。七大召开时,王明仍在病中,他是被人用担架抬进会场的。参加完开幕式后,王明就离开了会场。这是王明一生中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以正式代表身份出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出席的时间大约为15分钟。在50多天的大会期间,他只象征性地出席了这么一次,无疑表明他的政治态度,也许是羞愧难当,也许是妒火中烧,也许是心灰意冷,也许是无言对抗,也许是体力难支……

      整风运动后,王明的声望一落千丈,不少同志对王明更是深恶痛绝。这种情况预示着他很可能在“七大”的选举中失败,被淘汰出党的最高领导层。鉴于王明长期在党内的地位和影响,为了照顾历史又团结犯错误的同志,在选举中央委员时,毛泽东事先在大会上和私下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说服代表们本着团结的精神,以大局为重,投王明一票。结果,王明以321票再次当选为中央委员。虽然他在44名中央委员中按票数排名列在倒数第二位,仅在博古之前,但实属不易。相对于虽也犯过“左”错误但第一个从王明教条宗派中脱离出来、对遵义会议和六届六中全会的胜利召开起了关键作用并第一个完整地提出“毛泽东思想”概念的我党另一位重要领导人王稼祥,他则幸运多了。因为就连王稼祥也只在七大的选举中被选为候补中央委员。可见,深受王明“主义”之苦之害的毛泽东和党中央对王明确实是格外开恩了。不过,“七大”后,王明没能再进入中央政治局。

      “七大”之前,王明主要从事妇女和统战工作。七大以后,王明的病情有所好转。于是,中央决定由王明担任新成立的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主要研究党的政策以及起草法律条文。1946年6月,中央又成立了法制问题研究委员会(1948年12月改为法律委员会),中央仍任命王明为该委员会主任。解放战争时期,王明领导该委员会出色完成了制定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全国性的宪法草案等工作,还在山西参加过一段时间的土改。1949年9月,王明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被选为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新中国成立后,王明被任命为中央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兼法制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委员,成为新中国政法战线的重要领导人,并于1950年负责主持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在西柏坡

      1949年3月,党在西柏坡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王明在会上先后作了两次发言。在3月8日的第一次发言中,他表示完全同意毛泽东在会上所作的报告,并对毛泽东异乎寻常地大加颂扬。但他在口口声声强调“在毛主席的旗帜下”的同时,对毛泽东提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又进行了一些歪曲和非议。因此,刘少奇在他发言时就指出:“‘在毛泽东的旗帜下’是有两种意义的”,“你提出毛主席的旗帜是掩护”。其他一些代表在会上也批评王明。听到同志们的批评之后,王明当天与毛泽东交谈,要求再讲一次。接着在3月10日的会议上,王明又作了第二次发言。他指出自己有三点不够,一是对毛泽东思想作教条主义的理解;二是自我批评不够;三是落后。他决心“今后一定抛开个人,不想责任,而好好想自己的缺点”,并表示“我愿意做个驴子,慢慢走,跟毛走,看将来能赶上吗?”

      针对王明这种口是心非的态度,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的闭幕词中对他进行了诚恳的批评,并提出了如何继续帮助王明改正错误的问题。为此,全会还特别作出决定,王明应就内战时期和抗战时期犯的错误写一个声明书提交政治局审阅。王明在会上口头表示接受这一决定。

      3月16日下午,毛泽东亲自到王明家里,劝他写好声明书,认真检查自己的错误,以新的姿态迎接新中国的诞生。毛泽东还把张闻天等人的认识材料提供给他作为参考。可实际上,王明对党中央要他写声明书的决定一直拖延,对党中央和毛泽东等同志的耐心帮助置若罔闻,对过去的错误拒绝作进一步的深刻检查。于是,1949年3月23日和10月23日,刘少奇又代表政治局两次找他谈话,指出拖延写声明是不对的,批评他不尊重七届二中全会的决定,希望他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尽快写好声明书提交中央审议。10月2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在听取了刘少奇关于和王明谈话问题的汇报后,会议再次作出决议,要求王明“必须遵守二中全会的决定,并按着二中全会上同志们对王明同志所作批评的方向及王明同志在会议上所作愿意写声明书的口头表示,从速写好声明书,交政治局审阅”。11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将这一决议通知了王明。

      接到中央办公厅的通知后,11月6日,王明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信中说,1948年12月的一天,他本着毛主席“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指示,曾对主席谈过对《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有些意见”,“现在我再向中央正式声明一次,我完全接受六届七中全会《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于决议中提出的一些历史问题,再不向任何人发表任何问题的不同意见”。“关于抗战初期错误问题,中央作出结论,我是一个党员,一定接受和服从。”在这封信中,王明虽然表示完全接受和服从决议,但很明显,这种“即使有意见”也“不敢再说”,“绝对服从”,“再不向任何人发表任何问题的不同意见”的态度带有很强的对抗和不满情绪,也反映了王明并不想遵照中央的决议,真诚地进一步深刻反省和检查自己的严重错误。

      鉴于王明这种和中央公开对抗的顽固态度,1950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在重点讨论了财经工作后,专门就王明的问题作了讨论,并于6月9日通过了《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决定》指出:王明虽然曾两次给中央和毛主席写信,表示完全接受《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但他后来又向主席表示不完全同意这个决议,而且“除表示接受这个决议外,拒绝再有所声明。他对于抗日初期的错误问题,除准备接受中央的结论外,亦拒绝声明他自己的任何意见。三中全会认为,王明同志至此时为止,对于他过去所犯的错误是拒绝反省的,对党中央所采取的态度是不诚恳的,对不遵守二中全会决定向政治局写声明书的行为是无纪律的行为。因此,三中全会决定,王明同志仍应执行二中全会的决定,对于他在内战时期及抗日时期所写的各种文章、小册子和其他文件中所犯的原则错误,作一次深刻的反省,借以证明他自己是深刻地认识了并承认了自己所犯的错误,而在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有所改正。此次声明写好后,应即提交中央政治局审阅,并在必要时,由政治局提交以后的中央全会讨论”。

      党的七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表明,王明对待自己错误的态度已发展到相当严重的程度,他从拖延不写声明书到对政治局的催促置之不理,再到百般抵赖和对抗,坚持“拒不反省”,这是一错再错,严重违犯了党的纪律。自遵义会议以来,党的中央全会专门就某个人的问题作出正式决议或决定,王明还是头一个。七届二中全会曾对王明问题作出过决定,但只是口头而非书面的。七届三中全会的正式决定说明了,王明的问题已不是一个小问题,而已发展成党内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因为这关系到党贯彻正确路线与肃清错误路线的问题,关系到是否在正确路线的基础上团结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的问题,关系到如何对待毛泽东思想的态度问题。王明的问题发展到这一步,并非是党中央和毛泽东同王明本人过不去,完全是中央为了维护党的纪律和发展党的团结的必然结果,是王明咎由自取。但七届三中全会对他既没有进行批判,也没有给予任何处分。

      七届三中全会召开时,王明正在天津考察工作,并未出席。回京之后又病倒了,不知七届三中全会有关他的决定。直到7月30日,中央办办公厅把全会文件转给他后,他才看到这一决定。8月17日,王明就此又给毛泽东和中央书记处写了一封信,表示准备在病情允许和工作安排好之后写声明书,要求中央给他提供相关资料,并征求完成时限。不过他强调,由于各种原因,写好声明书“需要相当久的时间”。8月18日,毛泽东在王明的信上批示:“王明的声明书应在11月上旬七届四中全会开会以前写好,并送交政治局。”毛泽东还让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将这一时限口头传达给王明,并尽可能地给他提供写声明的相关材料。

      赴苏养病

      就在七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催促王明向中央政治局提交检讨声明书,毛主席明确指示应在1950年11月上旬写好时,9月上旬,王明突然向中央提出去苏联治病的请求。按理只有当他写完声明书,经中央审阅合格后才能去苏联。但党中央和毛泽东考虑到他确实有病,苏联的医疗条件和医护水平又比我国强,所以在同苏联方面交涉获准后,同意了他的请求。1950年10月25日,王明和他的夫人孟庆树、两个孩子王丹芝和王丹丁以及中央派遣的保健医生陈锋禹、保姆陈启珍一行六人,在警卫秘书田书元的护送下,由北京乘火车出发,经东北去往苏联。11月初顺利到达莫斯科。

      这次赴苏,是王明本人请求,经党中央批准而成行的。但事隔20多年后,王明在他的《中共五十年》中却歪曲说:他之所以赴苏治病,是毛泽东“突然决定和有意安排的”,目的是“企图在抗美援朝战争中假借美国的飞机把他炸死在赴苏的铁路线上”。然而,大量事实证明,他的这个“有意谋害”之说是站不住脚的。不仅中央安排妥善,他的整个行程安全无险,就在行前的10月23日,他还专门给刘少奇和毛泽东写信辞行,字里行间洋溢着感激之情。

      王明第一次赴苏养病一呆就是三年多。病情好转后,1953年12月9日,王明回到国内,继续在法制委员会工作,仍旧住在北京孟公府胡同2号宽敞幽静的四合院里。1954年4月,他的旧病复发,住进了北京医院,此后一直在静心养病,再没有工作过。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决定将政务院改为国务院,并精简调整撤销了一些部委,法制委员会也在撤销之列。自此,王明在政府中再没有担任任何职务。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召开,通过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会前,中央曾将该决议送给王明征求意见。他给中央写信表示完全同意,并说明自己因病不能出席四中全会。

      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王明因病未参加这个会议。时任吉林省委副书记的会议代表富振声对王明没有参加会议又一直不检讨自己的错误,专门写信给毛泽东和大会主席团,认为王明的错误是“一笔既重且多的债,至今尚未还”。大会主席团将此信转给了王明。王明接到信后,遂于4月1日给毛泽东和大会主席团写信,就富振声信中提出的问题作了“辩解”。

      1955年10月,党的七届六中全会召开。会前,王明给刘少奇写了一封信,请他转交中央并主席,称自己因病不能出席,并主动提出因长久不能工作,请求中央解除自己中央委员的职务。中央虽批了他的假,但并未撤销他中央委员的职务。这时,王明身体十分不好,肝炎、胆囊炎和心脏病连续发作,治疗效果也不明显。于是,王明再次提出赴苏治病的请求。经中央同意后,王明和夫人、孩子等一行于1956年1月30日从北京乘飞机出发,2月1日抵达莫斯科。中央对王明十分关切,他赴苏时专门派了保健护士、警卫员和保姆,后来又派了两名针炙大夫赴苏达半年多,协助苏联方面给王明治病。他的秘书田书元还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定期给他寄钱、物、药以及报刊资料等。由于王明是作为中共中央委员去苏治病的,因此,苏联方面对他也十分重视,给予了精心治疗和周到的照顾。这样,王明的病情很快好转,身体逐渐康复。

      1956年9月召开党的“八大”是建国后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次会议。“八大”召开前夕,中央曾于8月上旬致电王明,希望他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回国参加会议。9月8日,王明回电表示因病无法回国参加“八大”,向中央和“八大”主席团请假。虽然王明没有出席党的“八大”,长久无法工作,也曾主动提出撤销自己中央委员的请求,但党中央和毛泽东从党的利益出发,仍提名王明为中共中央委员的候选人,并为王明的当选作了艰难的思想工作。这样,王明在“八大”上仍被选举为中央委员,不过在97名中央委员中,他的得票最少,在按票数公布的名单中,他列在最后一位。

      1957年11月,毛泽东率领中国代表团访苏。他在繁忙的访问期间,还特派中央办公厅副主任赖祖烈等人前去看望。这时,王明除了有点神经官能症外,其他病基本好转,可以回国工作了,但王明却不想回国。中央为照顾他,没有催他回国,而且还坚持经常给他送东西。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党中央对他留在国内的老人也是悉心照料。王明一家赴苏后,孟公府2号留下了王明夫妇的四位父母。为了使老人过得好一些,国家特别给每位老人每月50元的生活补助。而且,中央一些同志还常去看望四位老人。1957年5月,王明父亲陈聘之不幸病逝。由于王明没在国内,国务院机关事务局一手操办了丧事,将王明父亲安葬于八宝山革命公墓,并修了很好的坟。陈聘之去世后,国家给了王明的继母黄莲舫700元的抚恤金,还将三位老人的生活补贴提高到每月150元,对此,王明在国内的亲朋十分满意,王明也表示了感激。

      “文革”期间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王明被戴上了“机会主义头子、苏修代理人、大叛徒”的帽子,受到了深入揭批,成了反面典型,中央也和他逐渐断了联系。但中央对他再没有作出任何决议,也没有开除他的党籍。不过,他在国内的家和亲人还是受到了一些冲击。孟公府2号被造反派查抄,陈聘之的坟墓被红卫兵砸烂挖掘,他的继母黄莲舫被遣送回乡,他的弟弟、妹妹们、岳父母等亲属也都在“文革”的灾难中遭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

      当国内在“文革”的浪潮中猛烈批判王明的时候,得到苏联支持的王明开始在国外连篇累牍地发表文章大肆攻击党和毛泽东,逐渐走上了与党完全对立的道路。进入70年代后,王明已是病魔缠身。他的肝胆肠胃病和心脏病时常发作,饮食起居十分困难。但王明即使躺在床上也没有停笔。他表示“一定要尽一切力量,挤出我的一点一滴血汗,吐出我一丝一毫的肝心,直到我一息尚存”。1971年,他相继发表了《中国共产党五十年》、《“整风运动”是“文化革命”的演习》、《“文化革命”和毛同帝国主义合作的方针》等文章。1974年初又发表了《孤僧的命运和毛泽东的十大》。1974年3月20日由苏联国家政治书籍出版社出版。

      《中国共产党五十年和毛泽东的叛逆行为》,约20万字,是王明一生最大的一部著作。全书主要围绕“文革”展开,否定毛泽东思想。诽谤毛泽东是“野心家”、“阴谋家”、“叛徒”、“敌人”、“当代秦始皇”、“新暴君”、“新军阀”等,还编造出毛泽东多次企图谋害他的生动谎言。王明抱着一个目的,那就是贬低搞臭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为自己的错误路线翻案,以发泄长久以来积压在心中的不满,把自己打扮成正义的化身、正确思想和路线的代表。该书出版后,在国内外产生了极坏的影响,严重败坏了党和毛主席的声誉。1980年12月,我国现代史料编刊社把此书作为内部参考资料翻译成中文出版,并改名为《中共五十年》。

      客死他乡

      《中国共产党五十年和毛泽东的叛逆行为》是王明抱病编写的最后一部作品,过了4天,1974年3月23日就抱着没能“批倒”毛泽东思想的深深遗憾离开了人世。

      王明这位在党史上曾名噪一时的人物,如今却孤寂地躺在异国他乡的土地上。到新圣母公墓瞻仰和悼念果戈理、屠格涅夫、赫鲁晓夫等川流不息的人群中,很少有人走到他的墓前……

      文章摘自《纵横》2004年第12期 作者:鱼恩平 原题为:延安整风运动后的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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